教室监控被直播是否侵权
教室、自习室等封闭空间,相对公共场合而言具有私密性学生在教室、自习室等私密场所中做出的各类行为,如看书、吃零食等均属于个人隐私未经授权,老师将教室内情况公开在直播平台、使公众知悉,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资料图)
对于未成年人和家长而言,大部分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合同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对于是否同意录像的行为效力,需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心理进行判断如果该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年龄不符,则应当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选择是否同意进行监控录像当发现自己的个人隐私被侵犯时,首先未成年人和家长可以与平台进行沟通,要求其删除相关文件其次,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公权力救济最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
隐私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