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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有哪些?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多长时间?

来源:法制法律网 2023-06-21 08:00:20

一、

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有什么


(资料图片)

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二、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多久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

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吗

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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