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计算分为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达到积分标准121分的居住证持有者,所享待遇与上海户籍居民基本相同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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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