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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做出有没有期限限制?承诺期限如何规定的?-头条焦点

来源:法制法律网 2023-06-25 08:25:18

一、承诺期限是什么意思


【资料图】

承诺期限是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所谓“有效期间”,一般是指

(一)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均为有效期间;

(二)要约未定有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在合理的时间(包括信件、电报往返时间和当事人考虑所必须的时间)内即为有效期间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即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当事人就可以口头形式表示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诺也可以不以通知的方式,而以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或以其他方式作出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方式的,只要该种方式不为法律所禁止或不属于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承诺人在作出承诺时就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

二、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三、承诺的做出有没有期限限制

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是否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二是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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