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侵害;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时音乐会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时采取的民事责任形式;
7、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无论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都可以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这种责任形式只适用于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