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代为请求赔偿的设立要件有哪些
代为请求赔偿的设立要件有: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二、
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
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有:
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
物上代位权就是所有权代位的一种形式,就是当担保的物因为保险事故受损,保险人支付保证金后可以代位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
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是:
1.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3.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
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