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的职能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环境问题的调查和研究。调查和研究是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的活动内容之一,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在法律领域进行的研究促进了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第二,环境问题信息的收集和交换。收集和交换与国际环境保护有关的国内和国际项目及研究成果的信息,是在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内进行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制定有关国际环境保护的规则。国际立法活动是国际组织的重要职能,许多国际组织都承担着最新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草案及文本的起草和撰写工作。
第四,监督规则的实施。很多国际环境保护条约规定:国家必须定期向国际组织和有关机构汇报和报告实施条约的情况,并接受这些机构和其他缔约国的监督。
第五,管理国际公共区域的自然资源。由国际环境保护组织来管理公共区域的自然资源无疑是在环境保护领域进行国际合作的较高形式。
第六,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组织宗旨和目的的要求,许多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内部各个层面上开展工作,加强对各国政府和各国公众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世界环境日为每年的6月5日,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是联合国鼓励全世界对环境的认识和行动的主要工具,也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