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赔偿责任主体是谁
医疗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民法典已经做了相应的规定,不论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医疗损害结果的发生,还是医疗机构自己本身存在过错导致医疗损害结果发生的,其责任都是由医疗机构来承担
【资料图】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医疗事故鉴定不服该如何处置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有3种处理方法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可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3.进入诉讼程序后,可再申请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三、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时限有多长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效为1年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鉴定一般不超过48小时,有冷存条件的可延长7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