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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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二)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三)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四)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