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消息,安徽桐城市近日发布《桐城市企业职工安居工程暂行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办法表示,申报企业为在桐城市注册的企业。申报条件包括,房屋类型为该市取得销售许可的期房及现房(含住宅和商业用房);在该市同一企业就业满3个月或在不同企业累计满6个月(以社保缴费认定);申请人必须与企业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上,申报企业可按总房款2%给予职工购房补贴;政府对企业补贴部分按照购房套数进行财政分档奖补,5套房以下补贴50%(含5套);5-10套补贴80%(含10套);10套以上补贴100%,财政奖补资金在企业纳税地方留成中解决,涉及经开区(双新区)的企业产生的相关补贴资金由经开(双新)区属地政府承担(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成总额)。
契税补贴,先征后返,财政给予购房的企业职工已缴纳契税50%补贴。维修基金补贴,参与安居工程的房地产企业全额为购房的企业职工代缴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