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22-11-11 16:57:54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为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中国化妆品品牌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本次试点工作由国家药监局统一组织,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省(市)药监局具体负责实施。
据悉,本次试点自2022年11月开始,为期1年。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一是探索个性化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行业的市场主体作用,鼓励试点企业围绕彩妆、护肤等普通化妆品,在皮肤检测、产品跟踪、个性化护肤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试点。二是探索对个性化服务模式的有效监管措施。鼓励各试点省(市)药监局在现行的化妆品监管法规框架下,创新监管模式,在产品备案、检测、留样、销售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方式的优化。三是研究制定个性化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通过试点,在符合化妆品产品备案、生产监管、风险监测等相关法规要求下,进行合理优化,既要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又要满足消费者用妆的个性化需求。
在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流程及要求方面,通知要求,优先考虑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参与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如规模以上企业且信誉良好、近3年在监督抽检中未发现不合格产品、近3年未受到药监部门的行政处罚等。此外,试点实施个性化服务的化妆品产品应当为普通化妆品,不包括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和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