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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召开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进情况发布会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07-10 09:08:08

7月5日上午,河南省召开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进情况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就该《实施意见》内容进行了解读。

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子健在会上介绍,此次我省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本着“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平稳过渡、政策连续,协同联动、因地制宜”基本原则,总体来说,就是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医疗服务供给情况,根据医疗保障基金筹资水平,在保持现行门诊慢特病等门诊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同步推进个人账户改革和建立普通门诊保障两项任务:一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此次实施改革,主要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改革后,我省职工门诊统筹医保目录内门诊医疗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可达到50%以上,在职职工的年度报销限额在1500元左右,退休人员在2000元左右。据统计和测算,全省参保职工每年人均门诊医疗费用平均为1900元左右。二是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此次改革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重点改进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适当拓宽了使用范围、健全完善了个人账户使用管理。

实施改革后,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划入调整为按定额划入,额度为上一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此次实施改革,将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可以用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支付住院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也可为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等。同时,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可为本人缴纳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和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保费等。此外,《实施意见》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支付公共卫生、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费用。

郑子健表示,《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将对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起到积极作用。自7月1日以来,全省职工医保已按新政策享受门诊统筹待遇11.63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1107.3万元,政策调整后的社会效应已初步呈现。

新闻发布会上,省医保局副局长罗文阁、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张秀玲、郑州市医保局党组书记杜建强、局长魏宁娣分别就人民群众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此次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平萍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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