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再次对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进行奖励,24家单位46个项目团队共获得奖励资金476万元。其中,高校承担19项(占41.3%)、奖励资金190万元(占39.9%);科研机构(含医疗机构)承担12项(占26.1%)、奖励资金131万元(占27.5%);企业承担15项(占32.6%)、奖励资金155万元(占32.6%)。这是我省连续第二年对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进行奖励。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我省各类创新主体积极争取国家资源,牵头承担更多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省科技厅、财政厅于今年3月份组织实施了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配套及奖励资金工作。政策对我省单位独立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按上年度国拨经费到账金额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每家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
下一步,我省将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为契机,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加强“一流课题”凝练,培育形成一批有望纳入国家层面备选项目,争取更多国家创新资源在河南布局,为打造国家创新高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