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立案当日,指挥管理模块和线下查控模块同时启动,集中完成发出执行通知书、线上线下财产查控;案件立案第三日完成繁简分流。这是鹿邑县法院执行权机制改革后执行流转的新模式。
3月份以来,鹿邑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部署要求,以首吃螃蟹的担当精神,按照分权分段、事务集约、模块管理、专员专责的模式,建立了良性的执行权运行机制。
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后,该院执行文书送达周期由改革前的10天缩短至现在的3天;有财产需要处置的案件,5天内启动处置程序;拘留罚款模块更是成效显著,每日都有行动,每次行动都有成效,改革以来拘传被执行人131人、拘留31人,和解、执行完毕101件,配合强制腾房行动,严惩拒不配合执行当事人,彰显强制执行措施震慑力,案例被澎湃新闻转发,起到严惩一个、威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改革执行模式,建立分段集约、专员专责的执行权运行机制。为改变一人包案到底的原有执行模式,真正实现分权集约、专员专责的执行权运行新机制,该院结合工作实际,依托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卷宗材料收发系统、执行指挥管理系统等应用平台,按照分权运行、案事分离、事务集约的思路,设立了三大中心、六大模块、十二项专员。三大中心是执行指挥中心、模块集成中心、卷宗管理中心;六大模块是初次接待模块、线下查控模块、财产处置模块、拘留罚款模块、指挥管理模块、卷宗管理模块;十二项专员是网络查控专员、文书制作专员、评估专员、网拍专员、档案管理专员、案件质量管理专员、案款专员、执行质效分析专员。在工作中,三个中心负责统筹模块管理,协调模块之间的衔接,以立案时间为基础,对六大模块设置了事务任务办理时间和办理要求,明确了六大模块和十二项专员的职责,制定了分段式集约化办案规范等九项制度,建立了规范有序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各模块所有纸质材料形成当日移送至卷宗管理模块,依托电子卷宗实现自动运转,有力抑制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情形的发生。财产处置模块、拘留罚款模块、执行组同时发力,做到有财产的案件处置到位、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措施到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调查到位。
整合人员力量,建立快慢分道、繁简分流的分案机制。该院以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为契机,先后5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打磨模块设置和团队组建,研究案件繁简分流办法,并增加2名新招录公务员和10名聘用人员,为执行工作提供坚强的人财物保障。目前执行局共有正式在编干警19人,辅助人员20人,其中副院长兼局长1名、副局长2名、员额法官5名。按照快慢分道、繁简分流的模式,倡导领导干部勇挑重担、年轻干部勇立潮头,采取团队化的组织架构,成立快执组,专门办理简易案件,要求30日内结案,极大地提高执行效率。设立普执组,各组由正式干警1名+书记员1名组建,通过查看各模块上传的卷宗材料,研判案情,随时保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及时执结案件。同时,定制移动执行系统,为每个执行实施团队配置移动执行PAD终端,干警外出办案,可随时查看卷宗,实时上传执行动态,实现执行办案卷宗材料随卷生成。
完善考评办法,构建考核评价新体系。运行权改革的成败应当以实际质效的提升为评价标准,该院根据模块分工的职责划分,重新制定承办部门考核评分标准,统筹考核结案数量、执行完毕率、实际执结率、结案平均用时等核心指标,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入额遴选、绩效工资、职级晋升的各个领域,提升办案工作积极性。新的考评办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执行案件4899件,结案434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2.47%、31.28%,未结案件数下降19.65%。首执案件的结案平均用时54.1天,位居全市第1名,比全市平均值缩短26.86天;执行完毕案结案平均用时29.85天/件,位居全市第一,比全市平均值缩短15.48天;实际执结率51.54%,位居全市第二,比全市平均值高10.83个百分点;关键节点超期数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