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淇滨区疫情防控联合执法组在辖区内开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经营场所进行处罚,现予以通报:
1.漓江路天润嘉城东门某某美发店、九江路福田五区北门某某美发店,未按要求暂停营业,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整改。
2.九江路某某江湖菜,10月19日18时之前存在人员进入经营场所未扫场所码的行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3.钜桥镇南段路东某某快餐店,卫河路中段某某饭店,金阳大街某某烩面馆,10月19日18时之前存在人员进入经营场所未扫场所码的行为,予以停业整改。
4.中凯商业街某某小吃店,世纪广场西区某某小吃店,10月19日18时之前存在人员进入经营场所未扫场所码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行为,予以停业整改,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从业人员给予罚款100元。
5.王升屯北门某某汤、某某烩面、某某炒面,豫鹤华城西门某某菜馆、某某馆子、某某合罗面,某某火锅鸡,淮河路与黄山路交叉口向南某某米饭、某某砂锅面、某某披萨店,九江路东段路北某某板面、某某裤带面、某某砂锅,华山路与卫河路交岔口某某烧烤店,以上场所在18时之后仍存在堂食现象,给予警告,并移交相关行业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区面临较大输入性疫情风险,为严防疫情输入,提醒广大市民不聚会、不聚餐,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增强防护意识、遵守防控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淇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