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办事效率真高,我们都以为若要鉴定的话还要再跑一趟……”11月28日,在邓州法院立案庭的司法技术办公室,刚通过摇号选好鉴定机构的几位当事人连连感叹。
当天下午5点35分,虽然已过下班时间,司法技术团队办公室仍是一片忙碌,一起伤残等级鉴定案件正在选择鉴定机构。
欧某某是陕西汉阴人,居住在江苏苏州,2月11日在邓州因交通事故导致腰部受伤,为赔偿事宜诉至邓州法院。
11月28日,此案开庭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有的在重庆,有的在江苏,有的在陕西。考虑到当事人距离邓州都较远,往返成本较高。为了方便当事人,技术团队张中梅和承办法官田雪敏提前沟通,确认鉴定事项,商定开庭后即安排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让其不为此再跑腿。
当天下午,庭审结束时已将近5:30分,考虑到当事人还要赶乘6点多的高铁返程,时间非常紧张。张中梅提前准备好了选择鉴定机构的相关材料,待庭审一结束便立即安排当事人到摇号室选择鉴定机构。由于提前准备工作做的非常充分,当事人在短时间内很快通过摇号确定了鉴定机构,既让当事人顺利踏上返程列车,又让其少跑了一趟腿。
今年以来,邓州法院技术团队积极践行能动司法,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积极与审判业务庭沟通配合,对鉴定事项明确的案件,在当事人参加质证或者庭审时,一并选择鉴定机构,让当事人尽量少跑腿、多办事。据统计,2023年以来,该院已有26件案件经过技术团队和承办法官积极沟通,在当事人参加质证或者庭审时一并选择鉴定机构,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供稿:张中梅、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