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近日,河南省邓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油罐车内油品被盗卖案件,盗贼不是别人,正是驾驶该油罐车的司机。
案情简介
据了解,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宋某在驾驶某公司所属的油罐车期间,先后多次利用运送油品的工作便利,到固定地点后,用抽油设备和塑料壶等工具,将油箱内的柴油抽出后以低于市场价私自盗卖,共计获利人民币4885元。2023年7月,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案中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宋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宋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油罐车司机变身“油耗子”,监守自盗被绳之以法的案例频频见诸报端。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赚钱获利要通过合法渠道,切莫为了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最终付出惨痛代价。同时,法官也提醒群众杜绝来源不明的油品,不要给“油耗子”提供生存空间。(供稿:罗晨蕾 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