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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为逃避债务约定离婚债务由一方承担,无效

来源:新野法院 2023-12-06 18:51:24

新野法院:为逃避债务约定离婚债务由一方承担,无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6日,汕头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陈某为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该公司申请冻结了陈某的银行卡,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偿还该公司垫付的购车款100000元。

建筑公司因信任陈某,按照陈某要求将其名下银行卡解封。解封后,陈某称因家里闹水灾,庄稼颗粒未收,随即将银行卡内钱款使用,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回老家后,与妻子刘某在民政部门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刘某所有,债务由陈某一人偿还。到了约定期限,陈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建筑公司无奈之下便申请强制执行,但发现陈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得知陈某、刘某签订的离婚协议后,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二被告之间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约定。

审判过程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明确告知陈某,这种以离婚协议来对抗、逃避还款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是会构成拒执罪的,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引起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与建筑公司多次沟通,该公司表示只要被告积极配合履行还款义务,同意撤回本次起诉,愿意给陈某一次机会。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和劝说,陈某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场履行了17000元,并对下余款项制定了还款计划,建筑公司遂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是陈某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给予刘某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建筑公司对其债权的实现。本案中,建筑公司通过法院主张了自己的债权,陈某亦认可,随后陈某为逃避自身的还款责任,将属于自己的财产通过离婚协议约定的方式给予妻子,上述行为已经侵害了建筑公司对其债权的实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以下几方面: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常见的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情形有以下几种: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如买房、装修房屋、日常生活支出;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债务;如手术费、住院费等;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旅行法定抚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如孩子上学,赡养老人等;4、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如个人经营饭店、承包运输等。

关于恶意逃避债务应承担的责任如下:1.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之诉来针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保护,并且债务人需要支付债权人为此行使撤销权必要的费用。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的证据来追究其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官提醒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更是对自身“信用名牌”的恢复和保护,有利于个人今后在社会上更好地立足和发展,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和营造社会良好信用氛围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大家切不可心存侥幸,用隐匿、转移、毁坏财产等行为来逃避自身应履行的责任,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供稿:杨一飞 赵晓东)

  责任编辑:郭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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