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基层社会治理“桥头堡”作用,12月6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拐河法庭来到四里店镇四里店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过庭审,案件顺利调解,并当庭履行,一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庭审邀请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参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直播团队全程参与,并就庭审过程在新浪微博平台进行了图文微直播,镇村干部及附近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原告和被告均系未成年人。2023年7月20日下午约4点半左右,原告与被告一起在四里店街南河漫水桥上玩,二人拿石头向桥边水坑处打水漂。期间,被告在扔石块(片)时,不料石块砸在原告嘴部,致使原告牙齿松动且脱落,石块将口唇上方肌肉击穿,牙龈击破,血流不止。后经医院诊断为:1、面部开放性外伤;2、穿通伤;3、冠折露髓;4、半脱位。原告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等计数万元,且造成残疾。损害发生后,被告父亲赫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5000元,下余部分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及其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支付下余医疗费及其它费用。
上午10点,拐河法庭庭长孙宝峰和书记员开始布置庭审现场。10点30分,“方城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在开庭!”随着法官敲下手中的法槌,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中,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阐释,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多次进行法律释明和细心劝说,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休庭后,法官孙宝峰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调解结果如下:一、被告于2023年12月6日前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费1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原告自愿承担。被告并当庭将经济补偿费15000元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庭审后,孙宝峰法官结合案件,对未成年人抚养教育、人身侵害等法律知识,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让群众能够更好地通过身边事学到法律知识。随后,拐河法庭还向旁听群众发放了防范非法集资、预防网络诈骗等宣传彩页,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方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能动性,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针对赡养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类型案件,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选择在当事人住所地、事发地进行审判,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供稿:程远景 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