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剑执行”专项活动部署,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镇平县人民法院开展“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在执行局局长赵军的指挥下,31名执行干警兵分五路,奔赴各自的执行区域。
针对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限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陈某借款949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被执行人李某不履行民事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陈柯与申请执行人陈某提前做好沟通工作,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目前的居住场所和大概的工作时间。12月5日6时30分,7名执行干警便到达被执行人李某户籍所在地,将睡梦中的李某依法拘传。执行局办公室里,被执行人李某表示自己不是不想还,是真的没有。见到被执行人李某依然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眼看要被拘留,李某强硬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转变,主动提出愿意配合履行义务。当场与家人商议,凑出9500元交给申请执行人陈某,案件到此执行完毕。
本次行动出动干警31人,警车6辆,拘传14人,执行完毕12件,和解5件,到位45.5396万元。
“小标的”执行案件虽然案情简单、涉案金额小,但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最直接的体验,关乎胜诉当事人的期盼、关乎案件执行的效果、关乎司法权威的彰显,同时也是提升执行质效的有效途径之一。下一步,镇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穷尽执行手段,强力兑现生效裁判,用实际行动诠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大情怀”。(供稿:张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