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现在想想真是不应该,我真诚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近日,焦作市山阳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中星街道寺河村原村委委员刘某某家里回访,刘某某懊悔地说。
此前,山阳区纪委监委接到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中星街道寺河村“两委”干部刘某某、陈某某等六人存在私分防疫捐款、疫情期间利用公款集体出行游玩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展开核查。核查组兵分两路,一路深入寺河村走访相关群众,了解具体情况;一路从财务凭证入手,前往中星街道会计站查阅凭证。
经过初步核查,核查组发现刘某某等人私分防疫捐款以及公款旅游的问题并不存在。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核查组人员从刘某某的微信支付记录中发现了六人集体去山东旅游的事实,并根据一条条付款记录,拼接出了违纪“地图”:济宁市孔庙——枣庄市台儿庄古城——济宁市微山湖景区、铁道游击队纪念园——青岛市吾悦广场——济宁市枫裳商贸。
在掌握证据后,核查组随即找到了刘某某:“前段时间你们去山东干什么了?”
“哦,当时村里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安排去考察临沂的朱家林田园综合体,这事还在村‘两委’会上讨论过。”刘某某一脸无辜。
“可根据你们村党支部书记介绍,疫情期间村里根本没有安排外出考察。”
“时间有点久了,会不会是记错了……”刘某某眼里闪过一丝慌乱。
“那你看一下这些材料。”核查组人员拿出了村“两委”会议记录以及微信付款记录截图。
面对事实,刘某某再也隐瞒不下去了。他如实交代了六人分别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编造各种理由,疫情期间请假外出旅游的违纪事实。最终,刘某某等5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某某被诫勉谈话,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
与此同时,山阳区纪委监委向中星街道党工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加强对各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集体外出行为的审批报备,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刘伟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