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帮助介绍工作,编造入职缴费名目并收费供个人挥霍。4月11日,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刘某原系某人力资源公司工作人员,具有多年招聘及中介的经验,因此结识了不少求职者。2022年12月,刘某被公司辞退,失去了收入来源。为维持自身开销,他以帮人介绍工作为由,干起了行骗的勾当。
“因为我以前帮他介绍过工作,想着可能好骗一点。”于是,刘某拨通了杨某的电话,谎称有一份仓库保管员的工作,并称该工作轻松、收入不错。杨某信以为真,表示想要这份工作。刘某便以入职前需缴纳置装费、保险费为由,收取了杨某1700元,还谎称有两个入职名额,让杨某介绍愿意干的朋友。之后,杨某将新工作的“好消息”告诉了前同事王某,王某表示也想兼职,并委托杨某代为转交入职费用。2022年12月至今年1月,杨某数次向刘某询问入职办理情况,刘某谎称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入职延迟,并以增加保险费、办证费为由,继续骗取杨某、王某钱款。1月5日,刘某又以缴纳保险费为由再次向杨某催要钱款,杨某提出不想要这份工作了,要求刘某退钱,后刘某失联。1月17日,杨某联系到刘某,刘某仍以开会、在忙为由延迟退还钱款,杨某意识到被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2月23日,刘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经查,刘某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杨某等人共计6200元。在审查起诉期间,刘某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3月29日,雨山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黄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