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哨丨蹊跷的两次报销
“本以为将旅游费用混在培训费用中一起报销,不容易被发现,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工会干事王某面对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调查懊悔不已。
此前,金坛区纪委监委针对公款旅游及隐形变异问题开展靶向治理。对各单位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红色教育等台账资料进行调阅排查时发现,区教育工会2016年7月、11月两次工会干部培训费用报销的考察时间、内容、地点等完全相同。
“一次培训分两次报销,会不会存在虚构培训项目套取资金的问题?”该区纪检监察干部找到发票报销人王某谈话,要求其作出情况说明。
“培训考察共安排了两天时间,7月报销的是第一天去常州市委党校培训的费用,11月报销的是第二天去浙江省嘉兴市考察的费用。当时去嘉兴时找的那家旅游公司开票晚,没来得及一起处理,所以就分开报销了。”王某解释道。
解释看似合理,但第二次报销票据中一张晚8点的工作餐发票还是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按照考察方案安排,上午结束行程,午饭后返回,为什么还报销了晚8点在金坛饭店的餐费?”工作人员继续追问,并拿出了票据。
“考察结束后,大家觉得出来一趟不容易,饭后就地休息了一会,没想到时间拖得长了,回到金坛已经是晚上8点,就一起吃了个工作餐。”王某辩解说。
“从嘉兴到金坛一般3个小时左右的车程,怎么会有这么长的时间差?”工作人员觉得另有蹊跷,调取了旅游公司相关资料,发现账目明细中,除了来回车费、午餐费等正常支出外,还有3500元的乌镇景区团队门票票根。
面对确凿的证据,王某交代了实情。原来,当天上午在嘉兴南湖考察学习结束后,觉得时间还早,就与参训人员顺道前往乌镇景区游玩,并将3500元旅游门票费用与考察费用混在一起报销。最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门票、晚餐费用全部予以追缴。
为提升专项治理成效,金坛区纪委监委主动加强与公安、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协作联动,通过线上分析比对数据、线下“室组地”联动调查核实等方式,不断深挖问题线索,先后立案查处6人。针对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共性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向涉案单位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完善学习考察活动相关制度,形成了事前谈话审批、事后书面报告等监督机制。(通讯员 葛知远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