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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状告儿子儿媳支付“带孙费”,能获支持吗?

来源:豫法阳光 2023-06-02 08: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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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

孙某(男)带着6岁的儿子小孙

和李某(女)再婚

后两人常年外出打工

小孙一直由其奶奶马某抚养

长达十年之久

期间小孙上学、生活的所有开支

均由奶奶马某负担

孙某和李某一分钱也没给过

后马某由于身体常年有病开销大

已无力负担

小孙的上学和生活开支

后经《百姓调解》栏目调解

孙某表示愿意每月支付

小孙生活费600元

但其一直未履行

马某无奈将儿子孙某、儿媳李某

诉至河南省登封市法院

要求其支付十年来的

抚养费共13万元

2

法院审理认为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本案中

小孙系未成年人

孙某和李某作为法定监护人

对小孙负有抚养义务

且具备抚养能力

但两人婚后一直不管不问

既没有在生活上

对小孙履行照看义务

又没有在经济上

负担其日常生活开支

明显怠于履行抚养义务

既不符合法律规定

也有悖人伦道德

在二人有能力抚养

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

马某代为抚养长达十年之久

由此产生的抚养费

孙某和李某应予以给付

判决孙某和李某向马某

支付抚养费13万元

3

康 玄 登封市法院

石道人民法庭庭长

抚养未成年子女

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只有对于父母已经死亡

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

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外)祖父母才有抚养义务

老人帮忙带娃

是基于对道义和亲情的考量

体现对子女及孙辈无私的爱

其付出应当被尊重和肯定

我们每个人都终将变老

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

老人是替子女

带孩子的“免费保姆”

  责任编辑:郭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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