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不翼而飞”
初中生小陈私下
用其父亲陈某的手机
注册游戏账号
并在手机程序中
悄悄隐藏起来
小陈神不知鬼不觉地
边玩游戏边充值
直到陈某查支付宝余额时
发现仅剩2.8元
陈某认为是账号被盗
便立即联系支付宝客服
正欲报警时小陈哭着说
钱是自己玩游戏充值了
怕被发现
充值记录也随即删除了
陈某遂联系支付宝客服
查看交易流水发现
孩子累计充值161次达5万元
于是陈某向游戏未成年人关爱平台
提出申诉
不久得到短信回复
“审核未通过”
陈某又多次与游戏公司沟通未果
遂将其诉至南阳市宛城区法院
要求归还游戏充值款5万元
法理情兼顾调解撤诉
承办法官王海燕受理该案后认为
在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案件中
虽然游戏平台电子协议中
一般规定充值用户需确认
已年满18周岁
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或未成年人用户使用充值服务
需取得监护人同意等条款
但在现实中
未成年人盗用父母身份信息
或直接使用父母账号
等情况屡见不鲜
导致未成年人身份核实困难
而便捷的移动支付功能
又不用身份核实
故此类纠纷中
未成年人一方举证证明
该行为系未成年人消费
属于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较为困难
本案中小陈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其直接使用父母手机玩游戏充值
游戏公司很难辨别玩家身份
所以退费问题容易产生争议
审理过程中
承办法官考虑到陈某已近五十岁
上有老下有小
家庭生活压力非常大
5万元几乎是一家人
一年的全部花费
且诉讼对游戏公司
也会造成一些不良影响
决定组织双方调解
经过多方努力和积极沟通
游戏公司同意
全额退还游戏充值款5万元
陈某撤回起诉
共同努力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王海燕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
茶庵法庭庭长
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
缺乏自控能力和分辨能力
作为父母
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
如严密设置并看管好
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
避免孩子盗用手机或非理性消费
同时给予孩子更多关爱和陪伴
帮助孩子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
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作为游戏平台
也应当加强管理
不断升级防沉迷措施
采用游戏刷脸实名认证功能
倘若游戏用户系未成年人
玩游戏时间段、时长及充值行为
均应有所限制
未成年人消费退款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
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
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或者与其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规定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适用前款规定”
据此未成年人消费退款
主要情形是
(一)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消费行为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其监护人可向经营者申请退费
(二)八周岁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若消费行为不符合其年龄、智力的
若其监护人也不对该消费行为追认的
监护人可要求退费
(三)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
一般不能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