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酒后因琐事与段某发生争执,指使张某驾车撞击前方正在行驶的段某车辆。最终,吕某、张某不仅赔偿了段某损失,还双双获刑。近日,经河北省曲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吕某与段某、张某是好友。2021年12月1日,吕某、张某与段某等人在一起喝酒,其间,段某与朋友因琐事发生争执,吕某见状上前劝阻,段某随之与吕某发生争执,后各自离开。次日,段某打电话给吕某,约好在某加油站见面。见面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被他人拉开。后吕某让张某驾车尾随段某,并让张某开车撞击段某驾驶的车辆,张某于是立即加速,在一交叉路口处追上并撞向段某车辆的尾部,造成段某车辆尾部严重受损。经鉴定,段某的损失为7.69万余元。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对吕某、张某释法说理,积极促进该案和解。最终,吕某、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段某的损失。最终,吕某、张某赔偿了段某的损失,取得段某的谅解。2023年1月20日,曲周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秦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