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怎么也没有想到
进院上个厕所
小腿竟被狗咬伤
医院诊断为下肢撕脱伤
下肢外伤致皮肤缺损
住院治疗15天
花费万余元无人买单
李某无奈将狗的主人王某
诉至河南省唐河县法院
李某诉称
我逛街途中内急
就近进院找厕所方便时
王某饲养的恶狗将我小腿咬伤
造成腿部肌肉缺损
至今行动不便
对我身心造成很大影响
王某理应赔偿
我的各项损失2.47万元
王某辩称
不管当时什么情况
李某未经允许私自进院
属私闯民宅的违法行为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应由他自己承担
且院门口悬挂有“内有狂犬、
禁止入内、后果自负”的警示牌
已尽到了提醒义务
对于李某的各项损失
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
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
王某所住房屋
系长期未使用的办公用房
并不属于特定私人场所
且在公共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
应当允许公民使用院内厕所
王某饲养的狗咬伤李某
存在看管约束不善的过错
且无证据证明损害
系李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故王某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同时李某作为成年人
在门口有提示院内有狗的情况下
未履行注意义务
致使被狗咬伤
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酌定
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即1.73万元
李某自担30%的责任
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饲养动物伤人事件
及相关纠纷时常发生
动物饲养人要切实加强管束责任
履行安全监管义务
在自己愉悦的同时
确保不给他人带来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