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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利2677.5元
获刑拘役两个月
缓刑三个月
并处罚金3000元
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
上缴国库
这是河南省鲁山县法院审理的
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告人姬某付出的惨重代价
2
姬某开了一家通讯器材店
代理移动电话入网等业务
经营过程中
认识了顾某(已判刑)
顾某告知其每提供
一个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
在抖音等平台注册新用户成功
即返现3元
后姬某利用业务之便
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将获取的手机号码、验证码
提供给顾某用于注册新用户
姬某从中非法获利2677.5元
东窗事发
公诉机关以涉嫌
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3
法院审理认为
姬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提供给他人
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姬某自愿认罪认罚
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
经评估
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等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
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规定
作出上述判决
4
崔冬冬
鲁山县法院一级法官
案件已结但警钟长鸣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守法依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在此法官郑重提醒
未经他人同意
泄露他人个人信息数据
不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
而且容易催生
恶意注册网络黑色产业
可能引发诈骗、敲诈勒索
等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的
要承担刑事责任
切莫因“小利”而获“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