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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从小区入口出门被道闸夹伤,物业担责吗?

来源:豫法阳光 2023-06-21 10:16:42

1

业主加速冲闸被夹伤

2020年7月8日17时许

胡某骑电动车出门

此时小区出口方向出行顺畅

但胡某为图方便

就近从入口处正徐徐关闭中的

自动感应门加速往外出

被道闸夹住小腿

医院诊断为右胫骨骨折

住院花费3858元

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胡某以小区物业公司

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为由

将其诉至洛阳市瀍河区法院

2

物业公司义务尽到不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

公民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从公序良俗

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本案中

胡某作为小区老业主

理应熟知小区

出入口设置及管理要求

遵从小区的良性管理秩序

但在出口处通行顺畅的情况下

胡某骑电动车就近

加速从入口处往外出

被道闸夹住小腿造成骨折

其不遵守良好出行规则的行为

是造成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

且物业公司在小区出行管理中

分别设置出入口、减速带及合理提示

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故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依法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3

法官提醒遵守规则莫任性

李宏宇 洛阳市瀍河区法院

立案庭员额法官

本案胡某受伤境遇令人同情

但赔偿责任

需要法律严格界定及证据支持

不能以情感或

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

将损失交由无过错方赔偿

否则不仅给涉事管理方

带来无法履行的义务

更是对公正情感的冒犯

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自身风险的第一责任人

理应对自己的行为高度负责

不能将自身安危寄托在

相关机构或他人

无时无刻的提醒之下

不能漠视规则的存在

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

否则一旦造成损失

只能责任自担

  责任编辑:郭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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