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2024年春节档热门电影《第二十条》中的“金句”。这部电影让大家了解了刑法上“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大家知道吗?其实,“正当防卫”不仅是刑法上的违法阻却事由,也是民法上的免责事由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那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具体如何应用呢?且看今天这起在民事案件中适用“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刘某与张某甲、张某乙系一墙之隔的邻居,两家关系长期不睦,两家交界处有一部分以挡板作为间隔。2022年7月的一天,张某甲、张某乙在己方一侧靠近挡板的区域修理物品时,刘某突然用锄头击打张某甲、张某乙旁边的挡板,导致挡板损坏,后刘某继续挥舞锄头,张某乙遂顺手拿起水管朝刘某喷水。事发后,刘某住院三日。公安机关经调查,对刘某、张某乙均不予行政处罚。后刘某诉至法院,称张某乙用水管喷水的行为导致其滑倒受伤,要求张某甲、张某乙赔偿其各项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用锄头击打挡板时,张某甲、张某乙正处于靠近挡板的位置,刘某的行为明显对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张某乙以朝刘某喷水的方式对其进行还击,主观上具有合法防卫的意图,亦未超过必要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刘某称张某乙的喷水行为导致其滑倒受伤,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医院治疗的伤情与张某甲、张某乙存在因果关系。即使张某乙的喷水行为确实造成刘某滑倒,因张某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张某甲、张某乙亦无需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准确认定正当防卫需要把握四个条件:起因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对象条件是只能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意图条件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本案中张某乙的行为符合民法典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因此法院判决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切实捍卫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有家必有邻,远亲不如近邻。忍耐让步不是软弱无能,而是宽厚豁达。当邻里之间发生分歧、摩擦时,切不可口出恶言激化矛盾,更不能诉诸武力伤害他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村组干部或者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治未病之疾,消未起之患,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调解不成的可诉诸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意气用事酿恶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正当防卫。(供稿:南阳中院 周杰 刘方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