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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法院:健康权纠纷巧化解 悉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邓州法院 2024-05-22 18:49:36

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穰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当事人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对法院耐心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邓州法院:健康权纠纷巧化解 悉心调解促和谐

原告刘某是汲滩镇某超市的一名柜台销售员,上班期间到超市二楼如厕时由于灯光太暗,不慎从楼梯上跌落受伤,造成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花费医疗费一万余元,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因与超市相关责任人就赔偿事项一直谈不拢,刘某遂将超市的经营者李某与柜台负责人刘某2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0万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梳理案情,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双方的诉求及想法,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结合《民法典》及《工伤保险条例》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劝解刘某与经营者李某、刘某2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长达两个小时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同意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李某及柜台负责人刘某同意于2024年5月31日前分别向原告支付30000元,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28000元。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原告刘某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

安全无小事,日常生活中,因从事工作或者提供劳务而出现意外导致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官提醒:提供劳务者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应增强安全防护意识,遵守劳动规章制度避免可能产生的危险,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接受劳务方也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措施,要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场所,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供稿:马俊杰 朱小旭)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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