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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法院:深山古树下 审判到家门

来源:南召法院 2024-05-24 11:04:02

南召法院:深山古树下 审判到家门

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这是巡回法庭设在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初心。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考虑到原告患有残疾,且居住在偏僻山区行动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5月23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云阳法庭来到当事人家门口,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

南召法院:深山古树下 审判到家门

此次庭审邀请了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参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平南阳”微博直播团队全程参与,并就庭审过程进行了图文微直播,南召县小店乡某村村委及当地群众旁听了庭审。

案情简介

原告范某甲与被告范某乙同系南召县小店乡某村村民,原告范某甲诉称村组内的一片林地系其父亲于1982年承包,并在该林地内种植辛夷树,树上所结辛夷果实应归原告范某甲所有。因原告身体残疾,无法及时采收,2023年,被告范某乙无故将该荒山上辛夷树所结果实采摘完。原告因赔偿问题与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前勘查

南召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阅读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核实相关情况。开庭前,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当地村干部,沿着山间崎岖小路,来到原告所分包的山坡进行了现场勘查,随后组织双方先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官于是决定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

巡回审判

5月23日上午,云阳法庭来到原告所在村子,在一棵百年古树下搭起巡回法庭,村委及当地群众就地围坐旁听。

“南召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巡回法庭现在开庭!”随着法官敲下手中的法槌,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原被告陈述完最后意见,法官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分别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劝导双方按照有利生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庭审结束后,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庭经审理查明:涉案林地的林权证登记在原告父亲名下。原告父亲去世后,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因原告还有其他兄弟姊妹,本案中原告一人单独起诉,且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他继承人均放弃了继承,原告不是案涉财产的唯一合法权利人,其诉讼权利存在瑕疵,且双方对辛夷树的权属、产量、辛夷果的价格存在较大争议,经法官释明后,原告当庭表示先行撤诉,后续再决定是否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现场普法

庭审结束后,云阳法庭杨雪营法官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向村民们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并与村民们互动交流,为村民们答疑解惑,引导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要树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此次巡回审判,既让当事人不出乡村就能解决纠纷,又让旁听群众在亲历司法审判的活动流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了法治教育,真正做到了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供稿:张振丽 李圆威)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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