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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法院:优化营商促调解,特别条款需明示

来源:桐柏县法院 2024-06-06 17:51:27

近年来,随着线上投保的发展,就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对特别条款的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存在很大争议。近日,桐柏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6月10日起,王某连续三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百万医疗”保险,保险期至2024年6月15日。2023年8月,王某因“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疾病入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用10多万元,除去医保报销以后,下余52075.52元系王某自费,王某认为按照保险合同,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某保险公司应支付其保险理赔款42075.52元。某保险公司认为电子保险单健康告知一栏中针对保险公司询问王某是否患有心绞痛、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王某予以否认,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拒绝理赔。

庭审中,某保险公司提交了王某通过手机线上购买保险时的录频视频,王某辩称该视频中操作人为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核实案件事实,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承办法官当庭联系了该业务员,业务员承认是其帮助王某操作的整个流程。庭审后经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解除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某保险公司支付王某保险金 40425.95元。

近年来,桐柏县法院找准服务桐柏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在民商事审判中密切关注重点行业,深入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延审审判职能,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以能动履职助力桐柏营商环境向好发展。(供稿:代凤)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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