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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法院构林法庭灵活审理一起建房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来源:邓州法院 2024-07-11 17:32:18

“出门时好好的,回来发现房子破了”,邻居家翻新房屋,却导致我的房子受损,到底发生了什么?且看邓州法院构林法庭审理的一起因建房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老赵与被告老李为多年邻居。老李的房屋委托施工方小刘在翻新过程中,二楼楼板倒塌掉落,砸坏了老赵的房屋墙体、大梁,导致老赵房屋二楼东边墙体破裂,房屋受损。原本好好的房子无故遭了殃,老赵一家非常生气。为此,老赵留置了施工方小刘的挖掘机以敦促相关责任人及时维修自家房屋,后经他人担保及当地村委调解,双方就问题如何解决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老赵也归还了施工方小刘的挖掘机。但此后被告方未按照协议采取措施,老赵遂将老李、施工方小刘等诉至法院,要求将其房屋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损失。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案件现场,实地察看原告房屋受损情况,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老李与施工方小刘签订有施工劳务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施工方小刘承担责任。考虑到该案此前虽经调解但问题仍未解决,双方矛盾颇深,处理不慎不仅不能顺利化解矛盾,还会影响邻里感情,不利于纠纷彻底化解,故承办法官秉持以和为贵、彻底解纷的原则,从法律角度释明法理问题,从乡村邻里角度去劝导,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起初,双方互不相让,原告表示不再愿意相信被告,被告小刘则表示自己只是施工方,没想到造成如此局面,可以赔偿,但原告主张赔偿数额较多。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倾听,一边主动引导双方冷静下来,换位思考,并向双方讲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和平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刘当场向老赵赔偿了损失,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在改造、装修房屋时要牢记安全施工、合理改造,避免造成自身及他人财产损害。同时,邻里间总免不了磕磕绊绊,遇到问题应多沟通交流、换位思考、互助互谅、和睦相处,共同创造和谐的邻里关系。(供稿:张颖 朱小旭)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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