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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法院:农忙抢收勿大意,安全永远排第一

来源:新野县法院 2024-08-09 18:17:00

农忙时节,本是农民在辛勤耕耘后收获满满、共庆丰收的喜悦时刻。但也是农机事故多发期,因疏忽大意,惨剧悄然发生,令人痛心。再次警醒我们,安全这根弦必须时刻紧绷,不容有丝毫松懈。2024年7月22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2024年5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收割机在麦田中收割小麦时,因倒车过程中疏忽大意将在麦地里捡拾小麦的肜某碾压,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肜某系肋骨多发骨折、多脏器破裂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2024年6月4日,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28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收割机收麦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疏忽大意,致使一人被碾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赔偿谅解等情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农忙时节,必须高度重视农机作业安全问题,将安全生产的理念深植于心。农机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资质,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范和流程开展作业,及时劝导无关人员远离现场,时刻留心周边情况,避免类似惨剧再次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供稿:黄小鹏 田姗姗)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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