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能在法院把我们之间的纠纷全部解决了。”在社旗法院办公室,当事人激动地向法官道谢。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倾力调解,成功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化解多起纠纷,有效防止了“一案结多案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2年3月,郭某入职某酒店从事前台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工资按月发放。2024年2月,郭某离职,双方因工资问题协商未果,郭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酒店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若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自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某酒店支付申请人郭某2024年1至2月份工资共计5061元。后某酒店不服劳动仲裁裁定书,遂诉至社旗法院,请求不予支付郭某2024年1至2月份工资。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马艺哲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该起案件虽然事实清晰,但存在多项争议点,并非简单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如不能妥善处理纠纷,将会造成“一案结多案生”的后果。为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能动履职,决定组织双方对多项争议点进行梳理,从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异同与利益平衡之中寻找纠纷处理的最优解。
在调解过程中,原告某酒店表示1至2月份工资确实未发放,但事出有因,由于郭某违反规定为旅客办理“非实名”登记住宿,被公安机关查出后作出了对某酒店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郭某及前台登记负责人惠某行政处罚各3000元的处罚决定。但郭某迟迟未缴纳罚款,后原告从郭某工资中扣除3000元,代其缴纳罚款。因郭某工作失职,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某酒店决定对郭某罚款4000元,对其主管领导也作出了相应处罚。且被告郭某无故离职,未发放的工资也不足以缴纳两项罚款,因此不应再向其支付工资。被告郭某则认为行政处罚虽然属实,但原告对自己的处罚过高,自己不认可,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马艺哲及法官助理贺山一方面从法理情等方面帮助当事人梳理争议点,另一方面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尽量将矛盾一次性解决。最终,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愿意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当场向被告支付工资1000元,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下一步,社旗法院将坚持能动履职,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积极作为,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实现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防止“一案结多案生”,给当事人造成诉累。(供稿: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