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提升执行质效,鼓励和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9月6日,邓州法院集中执行号角再次“吹响”。
清晨六点整,执行干警在执行局办公楼前集合。迎着晨光,整装待发,随着执行局局长朱义磊一声令下,各执行队伍按照既定方案迅速奔赴执行现场。
原告李某与被告彭某为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由被告彭某分期支付原告李某居间费46000元。因被告彭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彭某取得联系,对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彭某表示愿意继续履行义务,其后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宜再次达成和解,约定彭某分两次支付所欠李某的全部费用。因彭某再次未按约定期限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彭某列为拘传对象。清晨六点多,执行干警赶至彭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执行局,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采取拘留措施,迫于压力,彭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履行全部义务,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本次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27人,警车7辆,拘传10人,执行完毕5案,和解3案,拘留2人,到位27万元。
下一步,邓州法院将继续加大集中执行力度,用执行力度保障民生温度,全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供稿: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