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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法院: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获刑!

来源:唐河县法院 2024-09-24 16:58:00

有些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对结婚证等一些国家机关证件进行伪造或买卖,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非法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

被告李某在售楼部工作期间,发现购房人员经常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资料,于是和杨某(已判处刑罚)、付某(已判处刑罚)商议,由两人负责找客源,付某负责制作。2019年5月份起,李某使用其妻子的名字注册微信“专业流水”用于招揽客户,从中赚取差价。被告人吕某和潘某在售楼部担任置业顾问期间,先后介绍多名客户购买假证,从中获取差价900元和460元。案发后,李某向唐河县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3万元,吕某和潘某向唐河县法院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吕某、潘某为谋取利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李某能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吕某和潘某退缴所获的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均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吕某和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国家机关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于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进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所以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供稿:杨俊英)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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