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游戏产业蓬勃发展,网络游戏账号、装备等虚拟物品交易越来越常见,其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加。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游戏账号租赁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是名资深网络游戏玩家,成功注册账号后,游戏陪伴着他成长与发展。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刘某对游戏投入了深厚的情感与大量的时间精力,为了让自己在游戏中拥有更独特的体验和更强大的实力,他累计花费两万多元购买该游戏角色的精美皮肤和强大装备。然而,随着游戏投入的不断增加,为了补贴一部分支出,刘某想到了在平台上出租自己精心打造的游戏账号。被告杜某是一位同样热爱该游戏的玩家,于2024年7月21日在平台上下单租用原告的游戏账号,被告在使用过程中,为了追求极致的游戏体验,冒险尝试修改游戏代码或数据,结果被游戏方检测并确认其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原告的游戏账号被封禁十年。
原告认为其为该游戏账号投入了大量金钱及时间成本,被告在租赁期间违反了平台规则及游戏规则,导致原告的账号被封禁,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但杜某对赔偿事宜百般推诿,双方陷入了一场激烈的纠纷之中。同时,原告认为出租平台未对注册租赁方尽到合理的审查监管义务。为此,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杜某和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损失24961.27元。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某网络公司作为租号平台的运营方,在本案中仅为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服务,其检测外挂功能仅是在发现可能存在的账号风险行为后终止账号的继续出租使用,而非预防性地禁止承租人使用外挂,且网络公司在收到系统投诉检测到账号风险后终止了承租人的游戏账号使用,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监管义务,原告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过错。
本案中,杜某的行为使刘某对案涉游戏账号的合法使用权受损,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刘某应当清楚出租游戏账号这一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仍将账号进行有偿出租,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最终,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被告杜某愿意向原告刘某给付案件款11000元。
法官说法
游戏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现实中的实物,其存在于网络游戏空间内,具有合法性,具备一定价值,能够为人们掌控,满足人们的需求,在一定条件下可进行交易,具有一般商品属性,当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犯时,和普通财产遭到侵害一样,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同时,很多游戏平台的用户协议中禁止将游戏账号以出租、借用、代打代练等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作为玩家,应遵守游戏协议,提高风险意识,正当、适度进行游戏,积极维护公平健康的游戏竞技环境,切勿沉迷“氪金”代练等服务,以防个人隐私信息及财产的损失,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供稿:齐亭亭 王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