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晚,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要求,郑州市将于11月21日18时起,全面启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测试工作,上线中将暂停医保服务系统。”该局已发布《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测试暂停服务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
据悉,上线测试期间,郑州全市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主要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网上申报、费用结算报销、处方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查询和证明出具等。
根据《公告》
11月19日17时起,郑州全市(除巩义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及各类网上通道、自助服务终端暂停办理所有医保业务。
11月21日18时起,郑州全市各类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刷卡及各类医疗费用报销服务。
11月28日8时起,逐步恢复全市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刷卡及各类医疗费用报销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各类网上通道、自助服务终端的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服务暂停期间部分业务办理指南
关于申报缴费业务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均无法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关于门诊就医、药店购药业务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刷卡结算,请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就医购药时间。已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特定药品等待遇的参保患者,请提前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尽量减少手工报销带来的不便。
关于本地住院费用报销业务
1.11月21日18时前,本地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本市所有参保在院病人进行出院结算,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建议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2.暂停服务期间,符合出院标准的本市参保人员可先办理出院手续,待服务恢复后在原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业务;新住院的本市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
关于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业务
1.11月21日18时前,本市参保人员在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待服务恢复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2.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需转往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先自费办理住院,待服务恢复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转出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3.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无法进行普通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按照原途径自费结算,待服务恢复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关于门诊慢特病网上申报业务
暂停服务期间,原网上申报门诊慢特病即时办结病种业务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原网上申报门诊慢特病限时办结病种业务的,待门诊慢特病网办系统重新启用后,通过网办系统办理。
请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医保业务办理时间,减少平台上线初期业务办理,以免发生拥堵。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提醒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错峰办理医保业务,尽量避免人群聚集,降低风险。
关于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业务
1.11月21日18时前,本地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异地参保在院病人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建议符合出院标准的异地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2.暂停服务期间,符合出院标准的异地参保人员自费办理出院手续,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新住院的异地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如遇特殊情况,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张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