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记者从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郑州市迅速侦办了“金水区田某顺无视防疫规定硬闯卡口案”“惠济区王某东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协助他人离市案”等典型涉疫案件。严厉查处了“二七区某饭店店长王某某”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共依法侦办涉疫案件27起,打击处理33人。
2022年5月13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等措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个人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格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人民检查院、郑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等规定依法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