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九不准”要求,包括不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
截至6月13日,记者从浙江、四川、甘肃、广东等多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处证实,已调整外来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隔离政策不再“一刀切”。
四川:上海来返川人员改为居家隔离
四川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来自上海的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措施,改为居家隔离。
从6月12日0时起,上海市全域由A类地区调整为B类地区,对近7天内有上海市旅居史来(返)川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至抵川后满7天。居家隔离期间,共同居住人员应同时实行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共同居住人员隔离的,实行集中隔离。
重庆:对上海低风险地区人员实行居家隔离或自我健康监测
重庆市渝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上海低风险区来返渝人员不需要实行集中隔离,实行居家隔离或自我健康监测。
6月10日,重庆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调整上海来渝措施。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上海市其他低风险的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浙江:上海入浙不再需要集中隔离
浙江省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上海低风险区入浙不再需要集中隔离,实行7天健康监测,具体可详细咨询目的地所在街道安排出行。
6月8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科学精准调整上海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调整了此前上海全域入浙需要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措施。
《通知》要求,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或7天内有本土社会面阳性病例的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或7天内有本土社会面阳性病例的区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对上海市其他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
甘肃:低风险地区人员来返甘不需要集中隔离
甘肃省兰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外低风险区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对于没有疫情的省份来返甘人员也不需居家隔离。
6月7日,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省外疫情输入防控措施的通知》,分类实施省外来(返)甘人员的精准管控。
《通知》要求,对省外来(返)甘人员,执行“落地查”“分类管”措施。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来(返)甘人员,实行“7+7”(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区来(返)甘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上门核酸检测不少于3次);对没有疫情省份的低风险区来(返)甘人员(包括行程卡带*人员),有序通行。
广东:上海来返人员实行居家隔离
根据广东疫情防控部门6月9日发布的外来人员疫情防控政策,对近14日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辽宁省丹东市来(返)穗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