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经邦,人才为急”。城市要发展,就要在集聚人才上着力。6月14日,郑州发布《中原科技城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引入市场薪酬评价机制,为中原科技城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给予正向激励。
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如何申报?奖励标准和范围是什么?资金如何兑付……大象新闻记者为您详细打探这一人才新政。
◎奖励范围是什么?
中原科技城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的奖励范围是啥?细则里有详细规定和说明。
细则适用于入驻中原科技城的经认定(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优秀人才(含境外高端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B类〕持有者),连续从业满一年,年工资薪金40万元以上,依法在中原科技城所在辖区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仅对其协议期内在中原科技城取得的工资薪金进行经济贡献奖励。
工商注册(事业单位登记)、税务登记及纳税统计均在中原科技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以下方向的单位可以申报:
(一)各类研发机构;
(二)各类双创孵化机构;
(三)各类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四)各类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
(五)中原科技城认定的总部企业;
(六)各类金融机构;(七)医院、高校等机构。
针对中原科技城重点扶持的单位,实行“一事一议”办法,可适当放宽申报标准。值得关注的是,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均不享受本政策。
◎奖励不低于年薪的5%,最高不超20%
对符合中原科技城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范围的人才,按其年工资薪金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
奖励申报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后进行,采取即时申报方式,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年内公布奖励名单。
申报程序如下:
由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代为办理申报手续,统一登录中原科技城人才服务网,进入网页版英才汇申报系统。
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申请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或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四)申请人上年度在中原科技城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薪收入银行流水、工资单等;
◎四项认定程序下一年度兑换当年度奖励
认定程序包含四项:审核、审议、公示、兑现。
首先,奖励名单由中原科技城管委会提交郑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其次,奖励名单经郑东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然后,奖励名单在市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郑东新区兑现奖励资金。当年度奖励名单确认后,于下一年度兑现奖励资金。
另外,主管单位将会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奖励资金申领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虚报骗取奖励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奖励等行为的,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纳入征信“黑名单”,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郑州市各类人才、科技、产业项目资金的资格。(大象新闻·映象网记者 付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