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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六地公布最新任免名单

来源:中原网 2022-06-30 14:16:09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2年6月29日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俊为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2年6月29日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自强为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2年6月29日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德如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蔡红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洪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刘应祥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买戈良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余继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明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邓艳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阮江帆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姚远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22年6月29日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星海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邹涛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姚远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范伟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名单

(2022年6月29日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

王海为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星海为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天霖为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2年6月29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亢若敏为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

李进为新乡市商务局局长。

免去:

褚原新的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周勇的新乡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亢若敏的新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尚志东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一)

(2022年6月29日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永波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振勇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范闽杰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齐梅英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赞华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亚敏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张群阳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李静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晓军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

李廷军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筠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展常敏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胡文建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袁剑克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谢铭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王红飞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胡全新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张新建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王文君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谭国华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何山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陈翠丽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张福友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倪善心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闫华伟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魏尚伟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杜文杰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保利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宋诗永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朱雪华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董小厂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闫政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许向朋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吴海峰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金薇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曹纪峰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二)

(2022年6月29日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威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严新爱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世龙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鲁建军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胡昕晨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建新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玉东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宏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

张森为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雪涛为淮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艳华为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灵钧为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宏锦为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立强为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陆智明为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史耀阁为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文祥为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昉为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七届〕第83号

(2022年6月27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书杰为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尚根法为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范晓东为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连银增为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决定任命:

张彦哲为许昌市统计局局长;

马红伟为许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苏凯强为许昌市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连银增的许昌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铭宇的许昌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恒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胡乔琳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保垠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汪伟宏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徐小燕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柯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远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晋伟杰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杨鑫炜为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松太为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亚峰为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远为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伟召为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晋伟杰为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汪伟宏的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徐小燕的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金晓华的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鑫炜的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6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杨琼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江波的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强怀忍的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王江舟的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俊叶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卫秀萍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虞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2年6月28日虞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申法志同志为虞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占珂同志为虞城县公安局局长;

刘新学同志为虞城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高广兴同志为虞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叶 浩同志为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昌标同志为虞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范乃超同志为虞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王泽江同志为虞城县民政局局长;

郭文涛同志为虞城县司法局局长;

张晓莉同志为虞城县财政局局长;

朱 明同志为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博同志为虞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刚丰同志为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葛占峰同志为虞城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 琪同志为虞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如意同志为虞城县水利局局长;

孟 健同志为虞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冠军同志为虞城县商务局局长;

荣 敢同志为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郑远昌同志为虞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姚向阳同志为虞城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杜玉东同志为虞城县审计局局长;

孙文峰同志为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文杰同志为虞城县统计局局长;

李秀芹同志为虞城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付立功同志为虞城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任圣义同志为虞城县信访局局长;

林 添同志为虞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任 命:

郭志峰同志为虞城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志科同志为虞城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李 峰同志为虞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

吕 昕同志为虞城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 奎同志为虞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陈 颖同志为虞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德亮同志为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来源:中原网综合信阳日报、新乡日报、周口日报、许昌日报、商丘日报、三门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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