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依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公安局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郑州市公安局决定实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危害国家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和风险隐患线索。
(二)刑事、治安案件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交通安全、治安安全违法犯罪和风险隐患线索。
具体细则参考《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公安局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互联网举报:通过微信公众号“郑州警民通”中的举报中心举报;
其他向郑州市公安局举报中心有效举报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和情报线索。
三、奖励方式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50元至10万元的奖励。
四、有关事项
(一)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接收举报线索的时间先后和举报线索发挥的作用大小,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分配奖金;同一举报人多次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作为一条线索,奖励一次。
(二)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
(三)公安机关将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郑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郑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