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工作成为评职称条件了!”近日,这则新闻在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不径而走、反响强烈。
据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刚刚修订发布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首次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标准》规定,高级教师条件其中之一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家校共育效果良好。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学生家长评价良好;校长(副校长)推进开办家长学校,本人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校共育活动......”而正高级教师条件其中之一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家校共育效果突出。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家长学校公开课1次,家访成效显著;校长(副校长)办好家长学校,协同育人效果显著,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家校共育活动。”
据了解,这种做法,在全国省级政府部门尚属首次。《标准》修订前,相关人员到各个农村学校、城市学校、相关教学点跟老师、校长面对面调研,了解什么样的职称评审方式和标准能更有利于选拔出真正的教育人才,更有利于教育工作的开展,参与此次《标准》文件起草工作的洛阳市教育局关工委副主任刘桂宾告诉记者:“在《标准》中增加家庭教育指导的相关内容,一方面为了规范引导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家长学校工作,另一方面是为了促进一线教学老师更加关注家校共育,鼓励他们参与进来。也是为了落实中央精神,对老师师德进行考核,把职称评定从以前的结果审核变成日常考核。”
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郑州市家教讲师团团长周慧玲激动地说,家长学校是开展家庭教育的主阵地,中小学幼儿园老师是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主力军。评职称与其家庭教育工作挂钩,太好了!只要校长动起来、老师动起来,家庭教育何愁搞不好。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孙云晓认为: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为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条件之一,这是河南省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个创举,也是贯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要求的具体行动。它必将大大调动学校与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积极性,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记者:陶真、殷清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