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多,极易引发伤亡事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11月29日下午,记者从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今年,焦作市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燃禁放政策。
据了解,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燃放高发时段,烟花爆竹燃放后会产生大量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主要成分有重金属颗粒、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一时无法飘散,会造成污染积累,加重污染天气,可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同时,这些产生的污染物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在会上记者了解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出现致人伤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等情形,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焦作将实行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如有市民发现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直接拨打110、12350或者各地禁燃禁放禁售通告中公布的其他举报电话;还可以向在街面巡逻巡查的执勤民警现场举报。
据资料显示,自2019年底实施全域禁售禁放以来,焦作市连续三年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未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现象。(大象新闻记者 王俊杰 杨继盈 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邹家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