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2日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甚至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导致被侵权人生活陷入困顿。及时、充分保障和救济被侵权人,是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中的首要关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恰当界定赔偿范围,准确分配各方当事人责任,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救济。在金某诉谭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依靠劳动获取收入的被侵权人的误工费赔偿请求予以支持,体现了对被侵权人的周延保护。
人民法院注重通过司法裁判引导交通参与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在李某与周某、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与交通事故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及时维护被侵权人权益,该案例也提醒广大车主依法投保交强险,为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人做好最基本的保障;在王某与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非机动车一方具有较大过错,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督促非机动车驾驶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在颜某与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就“搭便车”中产生的事故损失在驾驶人、乘车人间合理分配,一方面体现了对“好意同乘”的肯定和维护,另一方面也督促驾驶人同样强化责任观念。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加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推进审判机制健全完善,助力构建良好交通秩序。(记者 魏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