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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55.5万元

来源:中宏网河南 2022-04-19 16:21:28

4月18日,记者从洛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栾川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55.5万元。

《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处罚决定书》文号(洛)应急罚〔2022〕4号显示,2022年1月4日,洛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洛安举〔2022〕1号),举报栾川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无证运营,超过设计标高,存在重大隐患。2022年1月12日。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安排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栾川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核查当日,发现该单位存在:来沟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来沟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和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来沟尾矿库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尾矿库人工业监测设施与在线监测设施未定期进行比对校正,数据误差较大。

以上问题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企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业产监督管理总局今第20号)第二条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洛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栾川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55.5万元。

  责任编辑:new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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