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3日通报称,秦某在某微信群内使用侮辱性语言发表不当言论,孙某将该段聊天记录录屏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内,有意误导舆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两人分别被处行政拘留七日。
1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接群众举报:一网民在某微信群内发表不当言论。
经查,2021年11月6日,秦某(男,33岁)在“户县馍店”微信群内讨论上涨馒头价格一事,因他人不同意涨价,为发泄不满情绪,使用侮辱性语言发表不当言论。
2022年1月2日,孙某(男,30岁)将近2个月前的该段聊天记录录屏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内,有意误导舆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依法对秦某、孙某分别处行政拘留七日。(记者 阿琳娜)